第一条:徐州邳州市解放西路南侧原购物中心第一层及第二层部分房产五年租赁权及邳州市解放路41号(原富丽酒店)房产八年租赁权,标的情况如下:
第二条:拍卖时间、平台:2026年2月14日上午10时在中拍平台举行。
第三条:本次拍卖活动于2026年2月2日在《消费日报》上发布了公告。
第四条:凡有意竞买者,个人凭本人身份证,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公章)至本公司所在地:徐州市泉山区黄河南路44号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同时缴纳一定数额的竞拍保证金(具体金额按第一条详表规定缴纳)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第五条:本公司与委托方有权共同对意向竞买者的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竞买条件的,可拒绝其参加竞买。
第六条:本公司在拍卖前对拍卖标的已做了充分的展示,即日起至2026年2月14日,竞买人可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勘验,并可至本公司查阅现有的标的的资料,竞买人一经网络应价,即表示对所竞买的标的是完全了解的,对其现状是认可的,对存在的瑕疵是知道的,并认为本公司已履行了瑕疵告知义务,同时接受本公司本次拍卖会《竞买须知》。
第七条:拍卖方式及年租金标准的规定:
本次拍卖的房屋租赁使用权以拍卖年租金的形式进行。
特别提示:拍租公告、拍卖文件所述的建筑面积或套内面积仅供参考,以实物现状为准。
在年租金拍定后,买受人(承租人)即可以此为准与委托方(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委托方出具的房屋租合同上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本次拍卖的具体办法及起拍价和加价幅度以中拍平台上此标的要求为准。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师随时可以调整加价幅度。
本次拍卖采用的是有底价的增价拍卖,低于保留价或起拍价无人应价的,拍卖不成交。
买受人需按下述规定向拍卖公司缴纳拍卖佣金:
1、标的一按成交价(即一年租金)的1%缴纳拍卖佣金。
2、标的二按成交价(即一年租金)的0.5%缴纳拍卖佣金。
3、拍卖佣金可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亦可由买受人另行缴纳。
4、买受人拍卖成交后还需向拍卖平台缴纳1.5‰的平台软件使用费。
第八条: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全面细致地查看所拍卖的标的资料和现状,本次《竞买须知》等对有关标的的现状作了一般性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标的所指的房屋面积、结构、质量、水电气设施等以竞买人实际勘察、勘验为准。
第九条:本次拍卖标的相关事宜的说明:
1、此次拍租标的有不动产证,出租方仅负责开具相关证明用以配合承租方办理经营手续,具体办理事宜由承租人自行前往相关单位办理。
2、此次拍租标的经营范围要求:不得经营洗浴等。
3、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前,将具体经营项目报至拍卖公司,拍卖公司和出租方共同审核意向承租方的经营项目,对不适合该标的业态经营项目的不予报名。
4、标的一位于邳州市解放西路南侧原购物中心第一层及第二层,面积约2132㎡,其中一层面积约132㎡,二层面积约2000㎡。该房屋装修免租期三个月,租赁期限为五年,租金前三年每年租金不变,自第四年起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数额的基础上上浮2%。该标的电梯维保年检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标的二位于邳州市解放路41号(原富丽酒店),面积约5668.29㎡。该房屋装修免租期六个月,租赁期限为八年,租金前三年每年租金不变,自第四年起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数额的基础上上浮2%。该标的电梯维保年检及消防维保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上述两处标的在装修时不得破坏主体结构、不能改变外立面。
第十条:拍卖成交后的相关规定:
1、拍租成交后,买受人需于成交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至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选择邮寄方式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2、自《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后的十日内按委托方规定缴清房屋租金,租赁押金并按规定缴清拍卖佣金。买受人如在租赁期内中途退租,其在拍卖成交时已经支付的全部拍卖佣金均不予返还。
3、拍租成交后,买受人应当自《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4、买受人在拍卖会前所交纳的竞拍保证金在扣除拍卖佣金后剩余部分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冲抵房屋租赁押金。
第十一条:买受人未按本《竞买须知》执行的,被视为违约,本公司将取消该项交易,其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未竞买成功者的竞买保证金将在拍卖会结束后三日内(节假日顺延)凭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有关退款手续,不计利息。
第十三条:本《竞买须知》为本公司2026年2月14日的拍卖会制定,有未尽之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本公司其他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说明,请务必仔细阅读!
江苏省国信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