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01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303条、第304条明确,共有人可协商分割共有财产,协商不成且有重大理由的,可请求法院分割,分割方式包括实物分割、折价分割或变价分割。第1153条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的,分割时应先分出共有人的财产。
综合以上法条,实务中,存在多名继承人共有的房产常因买卖意愿不一陷入僵局的情况时,我们需要先对财产进行解析和分割,也就是进行析产诉讼,这是破解难题的关键。
共同继承房产后出现房屋买卖争议的核心,是共有权行使的分歧。继承开始后未分割的房产,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单方无权擅自出售,否则买卖行为可能无效,这也是多数争议的根源。析产诉讼的核心作用的是“确权+分割”,彻底化解共有困境。法院会先确认各继承人的房产份额,区分房产是被继承人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剔除非遗产部分后,依据法定或遗嘱继承划定份额;再结合继承人意愿、房屋实际情况,确定分割方式。
实务中,析产诉讼常见两种解决方案:一是折价分割,由愿意留房的继承人按房屋评估价,向其他继承人支付对应份额补偿;二是变价分割,将房产拍卖、变卖后,售房款按份额分配,完美解决部分人想卖、部分人想留的矛盾。
综上,多人共继承房产的买卖争议,本质是共有权益未明确。析产诉讼通过法律途径定份额、划归属,高效解决此类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