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是公共租赁住房的简称,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保租房是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简称,是指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的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保租房与公租房的性质、保障对象、责任主体和筹集方式、实施区域、准入退出管理、监测评价、户型面积都有区别。
性质不同。公租房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政府承担兜底保障责任;保租房属普惠性公共服务,市场自发供给不足,政府政策予以支持引导。
保障对象不同。公租房保障的是城镇中低收入且存在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中低收入及住房困难等具体准入条件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合理确定;保租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具体条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
责任主体和筹集方式不同。公租房由政府负责提供实物房源和货币补贴;保租房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
实施区域不同。公租房覆盖各市(县);保租房主要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发展。
准入退出管理不同。公租房有严格的准入、退出管理;保租房适度政策支持,适度约束管理,不同建设方式应有不同的准入退出管理。
监测评价不同。公租房应实现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其他家庭在合理轮候期内给予保障(一般不超过3年);保租房重点评价城市发展保租房对于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所取得的成效。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
户型面积不同。公租房建设坚持经济实用原则实行小户型、简装修,以二室一厅一厨一卫套型结构为主,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 90平方米;保租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成套住房必须配置桌椅、柜床、厨卫等基本设施水、电、气实行“一户一表”。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