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自己买的二手房,事后得知隔壁是凶宅,该怎么办?能否找原房东和中介索赔?近日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为隐瞒房屋交易信息而引发的纠纷:王某通过中介购买了刘某位于东城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子,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中介服务合同,王某按照约定支付了所有的房款和14万余元的中介费。
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后,王某意外得知,隔壁曾经发生过严重的煤气爆炸事故,事故导致1人死亡,多人受伤。购买的这套房屋的墙壁也因为炸裂之后进行过修复。王某认为:隔壁发生过非正常死亡这样的重大情况,原房东和中介都没有如实的告知自己。
几方交涉无果之后,王某把卖家刘某和中介公司一同起诉到了法院。
先与原房东达成调解,赔偿40万之后,王某撤回了起诉。
后来王某又单独起诉了中介公司,认为中介隐瞒重大事实,要求退还全部的中介费14万余元,并支付利息。
中介公司认为:首先,中介合同中仅仅约定了王某所购买的房屋没有死过人,隔壁死人不算是凶宅;第二点,中介不清楚隔壁死过人的事实,并非是故意隐瞒;第三点,房屋已经成功过户,中介的服务已经完成了,不应该退费。
最后法院审理认为,购房作为重大事项,与房屋相关的重大信息必须如实告知卖家,像这种情况呢,即便死亡地点不在房屋的里面,只要和房屋紧密相关的信息,都会影响买房人的心理。房屋的价值属于必须要告知的重要事实。
那本案中王某购买的房屋隔壁爆炸导致一人死亡的情况,对王某决定是否购买这个房屋以及购房的价格是有重大影响的。中介作为专业机构,在明知房屋发生过严重爆炸的情况之下,有责任去核查这个伤亡的情况。中介机构存在工作上的不足,属于履约瑕疵。
注意这里的用词是瑕疵,最终,法院判决中介机构退还王某部分中介费4万元。
所以,隔壁死过人也属于与房屋紧密相关的信息,中介人应当如实告知买家。这点在《民法典》第962条也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