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孩子名下的房产,离婚时能否分割?
一句话总结:孩子名下的房产,离婚时原则上不能分割,除非有证据证明存在借名登记、代持或恶意转移财产等例外情形。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根据《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该房产通常认定为孩子的个人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得分割。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孩子名下,一般视为赠与,完成登记后赠与生效,所有权转移给孩子。父母作为监护人,依据《民法典》第35条,除为维护孩子利益外,不得处分其财产。借名/代持:有充分证据(书面协议、录音录像等)证明房产系父母借孩子名义登记,实际为夫妻共同财产,可另案确权后分割。恶意转移:离婚前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房产转移到孩子名下,规避分割,法院可认定转移无效,纳入共同财产分割。登记错误:能证明登记存在错误,经法定程序更正后,按真实权属处理。离婚诉讼中,法院通常不直接处理孩子名下房产,需另案确权或撤销赠与。若为孩子利益需处置房产(如教育、医疗),需父母双方同意,并保留书面同意与用途凭证。离婚协议中应明确房产的居住权、管理权、处分规则,避免后续纠纷。《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民法典》第35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