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转让房产需缴纳增值税。根据房产取得时间、性质及转让方身份,计税方法有所不同:
- 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转让此后取得的房产,通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9%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可抵扣相应进项税额)。
- 小规模纳税人:通常按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在增值税基础上,还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土地增值税
这是处理房产转让税务的核心与难点。土地增值税以转让房产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30%-60%)。国有单位转让房产必须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计算增值额时允许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等。符合条件(如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产)可能享受免征优惠。
企业所得税
转让房产取得的所得(收入减除计税基础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应并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税率(或适用其他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对企业资产处置收益的征税。
印花税
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以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