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的“名人故居”随处可见,不少“名人故居”既没有“名人”,也谈不上“故居”,只是一个套路。
《现代汉语词典》释义:故居,曾经居住过的房子。
有个地方文史爱好者,发现新大陆一般地发现了一个历史名人故居,原因是家谱上提及了这个名人,在某个村庄有一处房产。这事要是说给村口的大妈听,大妈们基本上都会信。
“爱好者”级别的文史爱好者,缺少基础学问,又为虚名所累,喜欢搬“名人”自己趁机露个脸。
因为缺少史学常识,也未掌握考证方法,文史爱好者一般都听不进正确意见的。不妨随便打个比方:前些年房地产形势很不错,很多名人手上都有一些房子。尽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但他们这些房就是用来炒的,不是用来住的。如果你不幸从这些名人手里接盘了一套,砸在你手里的这套房,绝对算不上“名人故居”,顶多算个名人笑柄。
前些年,否定过一处“名人故居”。这处的老房子,是G姓名人的房产,后来归了D姓。G姓人为什么把自家的房产,给了D姓人家呢?旧时对祖坟很重视,为了保护祖坟山,G姓人在祖坟山下建了一处房,又拿出几亩地,请了一户D姓人家为他们看祖坟,房产与地产相当于劳动报酬。
除了请人看护坟山,传统社会的有钱人家,还有租地送房的“优惠活动”,这跟现在的商家“买一赠一”有点像。大户人家地产多,自己根本种不了,只能出租。田产比较集中的地方会形成田庄,主子也可能住,但大多都是将房子给租赁户用了。农村房产,有时就是生产资料,还不一定是生活资料。
田主这么干划算吗?当然划算。决定房价的是供求关系不是成本,古代的房产其实不值钱。何况,古代的建房成本低得让人难以想象:只有泥土与草木,有时连人工都不需要——熟人社会,免费互帮现象十分普遍。
现代名词“房地产”,是一个法律、金融和市场机制共同构建的现代经济与权利概念。古代并没有“房地产”这个概念,如果这块地是你家的,你高兴了就可以在上面搭几间房,不必向官府办理任何手续,规划、用地什么的都不需要。这样,你大体就能估出古代的房子能值多少钱了。
古代的房子不值钱,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房产不具有普通商品属性,而是要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比方说“地邻原则”,就是你要出售自己的房产或地产,相邻的这一家有优先购买权,他要是不同意,你这买卖还真没办法谈,不是有人愿意买你就卖得成。
还有宗族势力。你的房产或地产,很有可能只能在宗族内部交易。还有,古人遭遇没有男性继承人的情形较多。这种情况下,房产或地产都不能让女儿继承,宗族会安排一个嗣子,或者干脆将房地产没收。
明清时期,房地产的实际成交价很低。崇祯五年(1632),有一则徽州府休宁县的房产交易史料:一幢上下5间的双层楼房,成交价是白银30两。折合成现在的人民币,勉强只有几万无,并且还是一栋楼。
城市的房产,显然不是这个价格。明弘治年间,南京黄金地段秦淮河畔,一间房的价格约为白银600两。这个价格,相当于农村房价的200倍。这不是“高档小区”的商业炒作问题,核心原因就是农村房产,价值核心在于其生产性,房屋只是附着于土地的生产生活单元。农村房屋的价值,不在于建筑本身,而在于它能服务于多少土地的生产。
古代的名人,基本上都是有钱人,所谓的“钱”(财富)就是以“地”为核心的不动产。名人房产≠名人故居,从古到今都有这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