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二手房买家有权分得前任业主的公共收益吗?
小编回答:一般分不到,除非合同里写了。
这个问题我帮好几个邻居分析过,很多人觉得房子买了,之前攒的公共收益也该归自己,其实不是这样。
《民法典》第273条确实规定,业主卖房时"共有权"一并转让。但注意,转让的是"权利",不是已经产生的"钱"。打个比方:你买了一棵果树,以后结的果子归你,但树上已经摘下来放筐里的果子,那是前主人的。
公共收益在法律上叫"法定孳息",《民法典》第321条说得很清楚: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交易习惯。实际操作中,过户前产生的收益归原业主,过户后的归你。物业和业委会也没权力把前业主的钱划给你。
所以买二手房时,建议在合同里加一条,写清楚公共收益怎么分,可以约定"过户后归买方",也可以按日期比例分割。签约前最好问问物业,这套房对应多少公共收益余额,心里有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