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3日刘某甲婚前购买案涉房屋,2010年1月26日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刘某乙所有并承担贷款;后因刘某甲与范某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强制执行将房屋过户给范某指定的沈某,刘某甲于2011年9月5日代理沈某缴纳契税25500元。
2012年刘某乙将刘某甲诉至法院,要求将涉案房屋过户到刘某乙名下。法院生效判决责令刘某甲协助将房屋过户至刘某乙名下,房屋最终登记至刘某乙名下。
2016年12月13日刘某甲代沈某申请退税,西城区税务局以不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为由不予审批,北京市税务局复议维持。沈某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撤销税务决定并责令重新处理。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