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交易中,听很多经纪人说,这个是“出税”、“满五唯一”的房子,那么你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吗?买卖二手房涉及的税费是由一方承担,还是双方都要承担呢?接下来,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山东省二手房买卖税费。卖方(转让方):增值税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
契税:
注: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1、增值税及附加: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5.3%
2、个人所得税:
※提供原值凭证的,应纳税额=(计税价格-房屋原值)×20%
※未提供原值凭证的,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
情况②
住房购买满2年(含2年)不满5年,需要交纳如下税费:1、增值税及附加:免征
2、个人所得税:
※提供原值凭证的,应纳税额=(计税价格-房屋原值)×20%
※未提供原值凭证的,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
情况③
1、增值税及附加:免征
2、个人所得税:
山东省内家庭唯一住房:免征
非山东省内家庭唯一住房:
※提供原值凭证的,应纳税额=(计税价格-房屋原值)×20%
※未提供原值凭证的,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
从上述税种所涉及的税收法规来看,税法中所定义的房屋交易的纳税义务人是明确的,即:
买方应负担的税种:契税。
卖方应负担的税种: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从这些年真实的市场交易状况看,潍坊的税费可以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由谁来承担,每笔业务的买卖双方的情况不同,所以成税费的承担也有所不同,目前大部分交易都是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