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村干部私自决定把集体房产低价卖了,村民能要求撤销吗?
小编回答:能,这事儿法律撑腰。
集体的房产,那是全体村民的家底,不是哪个村干部的私产,想卖就卖、想给谁就给谁,没这个道理,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没开会、没表决,村干部一个人拍板把集体房产低价卖了,这就是越权,程序上就站不住脚。
说到底,法律给了咱村民撤销的权利,《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村委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2024年通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也进一步明确,管理人员违规造成集体财产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咱得注意维权路径:一是向乡镇政府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反映,要求纠正;二是向纪委监委举报;三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关键一条——收集好证据,比如买卖合同、定价依据、有没有开过村民会议,这些都要留心,集体的钱,一分都不能糊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