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居委会有权力拒绝给有争议的房产交易开具相关证明吗?
小编回答:有权拒绝,而且应该拒绝。
房产交易涉及的产权归属、权属变更,本来就该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房管部门来认定,居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既没有产权登记的数据,也没有调查房产真实权属的能力,按照各地社区证明事项清单管理的规定,居委会印章不能用于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连带责任的证明,房产交易证明正好踩在这条线上。
更何况房产本身还有争议,居委会一旦盖了章,等于替争议的一方背书,万一出了问题,法律责任谁扛?不光是有权拒绝,从保护自身的角度说,遇到有争议的房产交易证明,居委会就应该拒绝。
你要办房产手续,正确的路子是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产权信息,或者找公证机构做公证,房产有争议的,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权属问题,拿到判决书比什么证明都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