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春天,我同事捧着一大堆材料过来跟我聊天,满脸焦虑地说,「我爸3年前走了,房子还在他和我妈的名下,现在我妈想要把房子卖了养老,可买家说产权不清楚,不敢做交易」更不好的是,因为没及时去办继承,她去世父亲那部分的份额在法律上还是处于没分割的状态,要是奶奶还活着,甚至有可能来主张权利,一套本来应该安稳传家的房子,就因为一张没更新的房产证,给卡在那儿了。像这样的事情,在不动产登记窗口还挺常见的,很多人觉得,夫妻共有的房子,一方去世后,另一方自然就拥有全部产权,或者觉得「反正住着也没什么事情,更名不着急」,可他们哪里晓得。房产证上的名字不会自己变,法律上的产权早就跟着死亡就转移,要是拖着不办,轻的情况会耽误买卖或者抵押这类事情,严重的还会引起继承纠纷,甚至会让子女们的权益没了。从法律层面来说,夫妻当中要是有一方去世,他名下房产的份额(一般是50%)会马上进入继承程序,按照《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也就意味着,活着的配偶不会自己就拥有整套房产,而是得和子女、公婆或者岳父母一起继承去世一方的份额,要是不通过继承公证或者诉讼来确定产权,这套房子的产权就会一直处在共有但还没分割的状态。其一,不能正常进行交易或者抵押,银行还有不动产登记中心都要求产权得清楚明白,要是房产证上还显示原来有两位产权人,其中一个已经去世了,那就一定要先把继承手续办好了才行,不然就不能过户或者贷款,杭州在2025年就有这么个情况,有购房者因为卖家没去办继承手续, 定金被冻结了半年。其二,再婚家庭容易产生纠纷,要是那还活着的一方再婚,新配偶虽然没有权利去继承前段婚姻的房产,但是要是以后出现财产混合或者债务问题,没更名的房产或许就会被卷入争议里面,还有更为极端的例子,老人再婚后立遗嘱把全部房产送给现任配偶,子女这才发现,父亲那部分份额从来就没完成继承,维权非常困难。第三,继承人变动会使得份额流失,就像前面说的,要是死者的父母也就是祖辈还在世,他们按照法律是拥有继承权的,要是多年都不做处理,祖辈又去世了,那他们的份额就会由他们别的子女也就是叔伯姑姨转继承,原本属于小家庭的房产,有可能就会被远亲分走一部分,北京朝阳法院2024年有这么一个案子,独生女最后只拿到7/8的产权,剩下的归叔叔了,仅仅因为父亲去世后8年都没更名。那要怎么避开这些风险?关键点就在于立刻办理继承并且进行产权变更第一步,确定继承的方式,要是有合法的遗嘱,就按照遗嘱来执行,要是没有,那么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得一起商量,然后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或者《遗产分割协议》。第二步,带着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等材料,到公证处去办继承权公证(费用大概是0.8%–1.2%, 并且有减免的政策)。第三步,拿着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把房产改到还活着的配偶或者子女名下。不过还好的是,从2026年开始,全国很多地方都在推行继承登记的改革,上海、深圳、成都等地方已经实现了继承公证和不动产登记一起办,最快5个工作日就能办好,有些地区对于唯一住房、小额遗产不收取公证费。房子不只是住的地方,还是家庭情感和资产的载体,一次看起来比较麻烦的更名,其实是对死者的尊重,也是对活着的人的保护。在还有时间的时候,把这事情办了吧,为了家,也为了心里的安稳。有用就关注我,每天一条,帮你守住家庭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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