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那些事儿】供暖分类:看房产性质 不看临时使用
《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实施办法》第18条 根据使用性质,对热用户按照下列规定分类计算:第一类:住宅;第二类:办公、学校、医院;第三类为宾馆、饭店、招待所;第四类: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车间。使用性质是按照用户供暖期的使用性质确定用热类别,还是按照房屋结构和房产界定使用性质确定用热类别。从立法的出发点来看,“物尽其用”是一个基本原则,立法也是按照房屋结构和房产使用性质确定用热类别作为出发点的。因为房屋的结构和房产性质在较长时间内是固定的,不会因为用户短期内的使用变化而改变。这样便于供热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和费用核算,避免了在计费和管理上会带来很大的复杂性。编辑:魏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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