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中,家人离世后留下的房产往往是遗产继承的核心争议点,尤其在多位继承人之间,若对房产份额分割未能达成一致,不仅容易引发亲属间的矛盾,还会导致房产权属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法定继承纠纷中,如何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兼顾各方利益、妥善分割遗产,成为许多家庭的难题。
今天,申沪律所就通过一起房屋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带大家了解这类案件的处理思路,以及律师如何通过专业代理推动法院调解,帮助当事人实现遗产的合法分割,化解亲属间的继承矛盾。


本案中当事人吴阿姨与其他几位亲属系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案涉房产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为被继承人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被继承人及其配偶相继离世,二人父母均先于其去世,生前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名下房产依法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被继承人与配偶共育有三名子女,其中一名子女先于遗产分割前离世,其配偶与两名子女作为代位继承人,也属于案涉房产的法定继承主体。因多位继承人对房产份额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身合法的继承权益,吴阿姨委托上海申沪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案涉房产由全体法定继承人继承。

接受委托后,申沪律师团队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事实,厘清全部法定继承主体范围,核实案涉房产的权属证明、被继承人及相关亲属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关键证据,确认案件事实清晰、继承主体明确、证据链完整。考虑到各方均为亲属关系,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既坚守吴阿姨的合法继承权益,也兼顾其他继承人的合理诉求,最终推动全体继承人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实现了遗产的妥善分割。
法院经审理查明,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
一、案涉房产由吴阿姨及其他三位继承人依法继承,其中吴阿姨与另一顺位继承人均享有三分之一产权份额,两位代位继承人均享有六分之一产权份额;全体继承人需在约定期限内相互配合办理该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产生的税、费各自依法承担;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吴阿姨、另一顺位继承人各承担三分之一,两位代位继承人共同承担剩余三分之一。
首先,案件核心在于厘清法定继承主体与遗产权属。房产权属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据,明确了案涉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全体法定继承主体的范围及顺位,排除了非继承主体的权利主张,为调解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也让各方继承人对继承事实无异议,减少了核心争议。
其次,针对多位继承人的份额分割诉求,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本次调解的份额分配既符合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也兼顾了各继承人的实际情况,是各方自愿达成的结果,最大程度平衡了亲属间的利益。
最后,关于产权变更登记与费用承担,明确了过户的时间节点、各方的配合义务及税费承担方式,同时就案件受理费的分摊达成清晰约定,避免后续因履行细节不明再次引发纠纷,确保调解协议的可执行性。
一、法定继承中,房屋作为遗产,哪些主体享有继承权?
法定继承中,房产继承的主体范围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核心继承顺位与主体认定要点如下:
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一方离世后,房产的一半份额为在世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半份额才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继承;
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晚辈直系血亲可依法代位继承,继承其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什么是代位继承?哪些情形下可以适用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特殊情形,是对继承人权益的延伸保护,其适用条件与核心规则有明确法律界定:
适用前提:仅适用于法定继承,若被继承人订立了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优先按遗嘱 / 协议处理,不适用代位继承;
主体要求: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代位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均可,且不受辈数限制,配偶、父母等旁系亲属或长辈血亲不能作为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若有多个代位继承人,可共同分割该份额;
三、办理遗产房产权变更登记,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继承人凭法院调解书办理房产过户,需关注核心流程与义务,避免后续过户受阻:
全体继承人需按调解协议约定的时间相互配合,备齐法院调解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死亡证明等材料,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
若一方继承人拒不配合办理过户,其他继承人可凭生效的法院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登记部门凭此即可办理过户。
四、案件受理费的承担与收取,有哪些法律规定?
继承纠纷案件的受理费收取与承担,遵循法定原则与协商原则相结合的方式:
受理费按涉案房产的价值核定计算,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或调解结案的,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判决案件的受理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而调解案件的受理费可由各方继承人协商确定分摊方式,本案即由各方按继承份额比例分摊,兼顾公平;
各方需按调解协议约定及时缴纳各自承担的受理费,未按期缴纳的,法院可依法追缴。
本案中,对方提出的抗辩因缺乏有效证据支持,且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故未被法院采纳。
申沪律师提醒:亲人离世后的遗产继承,不仅是法律层面的财产分割,更关乎家庭亲属间的情感维系。被继承人生前可提前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明确房产等遗产的分割方式,从源头避免继承纠纷。
若未订立遗嘱引发法定继承纠纷,继承人之间应优先尝试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及时整理权属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关键证据,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律师会根据案件事实厘清继承主体与份额,结合代位继承等法定规则,通过诉讼或调解的方式,在法律框架内妥善分割遗产,既保障当事人的合法继承权益,也最大程度化解亲属间的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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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 蓉
审阅|郑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