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把共同房产留给子女,是很多人都会做出的选择,可签完离婚协议后,总有一方会反悔,死活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这种情况下,孩子能不能直接告父母要求履行约定?一直以来大家都摸不清门道。如今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下称《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的出台,这个问题终于有了明确答案,今天就跟大家把这事掰扯明白。
真实案例摆眼前:子女起诉想过户,法院直接驳回
江西吉水就发生过这么一件事,2013年邱某花和李某炎协议离婚,俩人说好把共有的商品房留给两个儿子李某甲和李某乙。多年后李某甲成年,弟弟李某乙也自愿放弃了房产份额,李某甲想着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找母亲邱某花配合,却被直接拒绝。无奈之下,李某甲把父母一起告上法院,要求母亲履行赠与房产的义务。
本以为手握离婚协议能胜诉,结果法院的判决让他傻眼了。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的规定,这份离婚协议里,压根没明确说孩子能直接主张房产权利,所以李某甲作为原告起诉的主体资格不成立,最终裁定驳回起诉。而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由同意履行协议的父亲李某炎,去起诉拒绝配合的母亲邱某花。
法律规定讲清楚:能不能直接起诉,就看协议这一点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判决,核心依据就是《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二十条,这条规定分三款,把这事定得明明白白,普通人也能一眼看清楚:
1.离婚协议说好把夫妻共同财产给子女,离婚后一方想反悔撤销的,法院根本不支持,除非另一方也同意撤销;
2.要是一方不履行给子女财产的约定,另一方有权去法院告,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赔偿损失;
3.只有一种情况子女能直接告,那就是离婚协议里明确写了子女可以直接主张这份财产权利,这时孩子就能要求违约的一方履行义务。
简单来说,子女有没有直接起诉的权利,关键就看离婚协议里有没有专门的约定,没约定的,孩子就不能直接当原告。
这背后的法律道理也不复杂,离婚协议其实就是夫妻俩人签的合同,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这就是常说的“合同相对性”。把房产留给子女,算是夫妻约定给第三方好处,孩子只是受益方,并不是这份协议的当事人。除非夫妻俩人在协议里特意写明,孩子能直接找他们要房产,否则孩子就没有独立的起诉权。
法院裁判有规矩:没约定诉权,子女一律不能直接告
不只是江西的这个案例,上海闵行法院也审理过类似的案子:父母离婚协议约定把房产份额赠与子女,结果父亲反悔不配合,子女直接起诉父亲要求履行,法院同样以“协议未明确约定子女可直接主张权利,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了起诉。
可见现在法院的裁判思路很统一: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没明确给孩子直接起诉权的,孩子就不能自己去告,只能由同意履行协议的一方父母当原告,去起诉反悔的另一方。
实用建议记心间:不同情况,不同做法
不管是准备签离婚协议的夫妻,还是已经签完协议、遇到一方反悔的家庭,都可以按下面的方法做,避免白跑一趟、白费功夫:
还没签离婚协议,想把房产留给子女
一定要在协议里写清楚这句话(或类似表述):“子女有权直接要求父母履行本协议中赠与房产的相关义务”。有了这句话,孩子后续才能直接起诉,不用再绕弯子。
已经签了协议,没约定子女诉权,一方却反悔
别让孩子当原告去起诉,没用!应该由同意履行协议的那一方父母作为原告,去法院起诉反悔的另一方,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房产过户。孩子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子女还是未成年人,遇到父母反悔
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一般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主动站出来,以自己的名义去法院起诉,替孩子争取应得的房产权益,别让孩子的合法利益受损失。
最后总结:一句话把事说透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一方反悔不配合,有约定子女直接诉权,孩子就能直接告;没约定,就只能由守约的一方父母去告。
《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的这条规定,既守了法律的规矩,又护着孩子的利益,把离婚后房产赠与子女的纠纷处理办法定得明明白白。大家不管是签协议还是处理后续纠纷,都按这个规矩来,就不会走弯路、踩大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