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调整了
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政策
从今日(3月2日)就要开始正式实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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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大汇总
如果家里有要前往河东区上学的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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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关于调整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政策的通知
河东区教育局决定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调整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于2026年秋季学期起,河东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学生。
1.本通知实施前,已持有河东区房产的家庭,其适龄学生仍可正常申请。
2.本通知实施后取得河东区房产的家庭,须持有房产满三年方可提出申请,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转)学当年的8月31日。
3.上述房产是指存量房屋(二手房),新建商品房(一手房)不受影响。私产房屋须持有全部产权,持有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签章日期为准,公有住房持有时间以取得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章日期为准。
河东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时间为每年秋季学期,其登记时间调整为每年5月。
1.回户籍地升学学生在河东区小学毕业生派位录取后,统筹安置在全区有空余计划的学校。
2.转学学生统筹安置在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本通知自2026年3月2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河东区教育局。若天津市及河东区就学政策有重大调整,以当年政策为准。
咨询电话:022-84110241
1.此政策涉及哪些人群?
答:此政策实施范围为2026年秋季学期起,河东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学生。
2.此政策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一是调整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条件;二是调整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登记时间;三是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学生安置办法。
3.此政策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答:此政策自2026年3月2日起实施。
4.河东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条件有哪些调整?
答:2026年3月2日(含)后取得河东区房产的家庭,须持有房产满三年方可提出申请,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转)学当年的8月31日。
5.此政策涉及的房产及持有时间如何界定?
答:房产是指存量房屋(二手房),新建商品房(一手房)不受影响。私产房屋须持有全部产权,持有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签章日期为准,公有住房持有时间以取得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章日期为准。
6.购房者所购买的二手房正在交易中,如何认定房产?
答:2026年3月2日(不含)前,已签订《天津市存量房买卖协议》,不受持有满三年的限制。
7.此政策实施前,已持有河东区房产的家庭是否受到影响?
答:此政策实施前已持有河东区房产的家庭不受持有满三年的限制。
8.何时可申请河东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
答:河东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时间为每年秋季学期,登记时间为每年5月。
9.河东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学生如何安置?
答:河东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学生在河东区小学毕业生派位录取后,统筹安置在全区有空余计划的学校。转学学生统筹安置在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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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之前调整的
其他教育阶段的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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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范围
适用于2025年起转入河东区小学的学生。
▶调整小学申请转学登记时间
小学仅可申请暑假转学,转学登记时间为每年放暑假前一周。新二至新五年级可申请转学,新六年级不接收转学。
▶调整小学申请转学条件
小学生申请转入时,河东区教育局将根据本区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在全区公办小学范围内统筹安置转学生。具体实施方式为:
1.本通知实施前,已持有河东区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其适龄儿童仍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年级申请转学。
2.本通知实施后,取得河东区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如所购房产为河东区范围内的存量房(二手房),则须持有房产满三年方可提出转入申请;如所购房产为河东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则不受影响。
3.本通知实施后,取得河东区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申请转学时,转学生所在户籍的户主以及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公有住宅房屋的承租人必须是转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私产房的产权所有人须持有全部产权。
转学登记方式以届时学校张贴的转学通知为准。
▶实施范围
适用于持有河东区实验小学、河东区第二实验小学、河东区缘诚小学、河东区前程小学、河东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服务片区内户籍及对应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家庭适龄儿童,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小学入学的新一年级学生。
▶具体内容
1.本通知实施前,已持有上述学校规定户籍及对应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家庭,其适龄儿童仍可按规定在上述学校正常登记入学。
2.本通知实施后,取得上述学校规定户籍及对应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家庭,如所购房产为存量房(二手房),则须持有房产满三年,其适龄儿童方可在对应学校登记入学,否则将统筹安排到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如所购房产为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则不受影响。
3.本通知实施后,取得上述学校规定户籍及对应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家庭申请登记入学时,其适龄儿童所在户籍的户主以及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公有住宅房屋的承租人必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私产房的产权所有人须持有全部产权。
▶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5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政策解释权归河东区教育局所有。若天津市就学政策有重大调整,以当年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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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10余年相关从业经验,一直致力于天津各年级升、转学服务提供天津从落户、转学、升学、择校、借房等专业指导和规划编辑:天津升学王老师
来源:天津市各区教育局官方通知、本地网络新闻媒体、本地教育咨询等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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