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离婚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对方不过户,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对方有义务配合办理过户。若其拒绝,可先尝试友好协商,明确告知其不履行协议的后果,争取对方主动配合。
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诉讼时需提供离婚协议、房产相关证明等证据。法院判决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将房产过户至子女名下。
此外,为保障子女权益,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如对方不配合过户需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增加对方违约成本,促使其积极履行过户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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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婉妮律师,广东银德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广东省一村居一法律顾问”项目村居法律顾问律师,广州市番禺区石楼司法所结对律师。
区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十多年的丰富执业经验,在婚姻家事、各类合同、刑事辩护等领域均拥有深厚的理论素养与娴熟的实务处理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严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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