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日益活跃的当下,中介机构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他们凭借专业服务和信息资源,为买卖双方牵线搭桥,助力房屋交易达成,并依约收取相应报酬。但交易过程充满变数,合同履行并非毫无阻碍。日前,浙江省某市A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购房者以“房屋存在白蚁”为由拒绝支付中介费,法院最终依据合同约定及举证责任作出判决,为房屋交易中的诚信履约敲响警钟。
2024年3月,周先生通过某中介公司提供的服务,与卖方廖先生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协议》,约定以70万元购买某市A区某小区房产一套,中介费1万元由周先生承担,同时注明“若中途毁约,未付中介费由违约方支付”。合同签订后,周先生支付了2万元定金,但后续以“房屋存在白蚁虫眼痕迹并导致妻子身体过敏,不适宜再继续居住”为由,拒绝支付房屋尾款和中介费,要求与廖先生解除购房合同并退还定金。
庭审中,周先生认为,廖先生隐瞒房屋严重问题,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不能履行的根本原因,应由廖先生支付中介费。廖先生答辩称,案涉房屋并无白蚁问题,系周先生单方面违约,应当由周先生支付中介费用。中介则认为,周先生在签订合同后单方面违约,不再支付房款与中介费用,其行为已经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应当由周先生承担中介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介公司与周先生之间签订的书面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成立了中介合同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中介公司促成了周先生、廖先生签订《房地产买卖协议》,完成了中介服务,故周先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用10,000元。
对于周先生提出的“廖先生隐瞒房屋白蚁问题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应由廖先生承担中介费用”的辩解意见,因周先生并未就案涉房屋存在白蚁问题进行举证,且庭后周先生提交的书面鉴定申请书,也因廖先生在周先生明确表示不再购买房屋后装修翻新且间隔时间过久,无鉴定的可行性而不予准许。
至于周先生、廖先生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问题,系另一法律关系,可另案诉讼解决。
综上所述,法院对周先生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判决周先生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用10,000元。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
■律师说法: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菅峰律师
案件争议焦点在于中介合同义务的履行与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九百六十一条、第九百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本案中,中介公司已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完成了合同义务,依法有权获得约定的中介费用。周先生虽主张房屋存在白蚁问题,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亦无证据显示中介方在居间过程中存在过错。周先生拒付中介费用的行为,实为对契约精神的背离,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诚信不仅是民法的“帝王条款”,更是市场交易的基石。法院在此提醒交易各方:签约需谨慎,履约须诚信,维权要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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