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作为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承载着安居乐业的民生期待,其交易涉及金额大、流程环节多、法律关系复杂,关乎人民群众重大财产权益。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二手房买卖产生的纠纷。原告张某与被告杨某通过某中介公司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杨某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以60万元的价格卖给张某。双方约定签订合同时交付定金30万元,交付房屋时支付房款25万元,剩余5万元房款过户时支付。原告在支付30万元定金后,多次催促被告交房,但是被告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后被告杨某告诉原告张某房子不想卖了,双方达成退款协议,但是杨某在签署退款协议后也未返还张某已付购房款,故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达成的《退款协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均应按照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根据双方约定,被告承诺退还购房款,但被告未向原告按期退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向返还购房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示,在购买二手房时时常会出现双方反悔的情形,因此建议规范交易流程,将房款转入资金监管账户。资金监管是二手房大额交易中保障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只有在买卖双方完成了所有的交易手续,并符合监管要求后,监管机构才会将房款转至卖方账户,降低了资金挪用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另外,在二手房买卖时应该核实房屋权属是否清晰、产权人和卖家身份是否一致、有无共有产权人;房屋是否存在租赁、抵押、查封等情况;在签订合同时细化合同条款,规避履约风险,定金支付比例不宜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