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强制执行的房产处置是否有优先权顺序?
小编:有,房产处置款的分配有严格的优先顺序。
说白了,不是谁先查封就能先拿到钱,法律规定了两种主要的优先顺序,第一种是享有法定优先权的债权,比如房产的抵押权人,或者《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些债权在房产拍卖后,会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获得清偿。
第二种是普通债权,这类债权之间,法院会按照查封、扣押、冻结的先后顺序来分配,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先查封先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不过,这里有个例外,如果被执行人只有一套“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通常不能直接拍卖。
另外,提醒一句,从2025年7月24日起施行的执行异议之诉新规,也对一些特殊情况做了规定,比如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即便房子被查封了,也有机会通过法律途径保住自己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