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咨询,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但是其名下有一套商业房产。问能不能申请评估拍卖这套房产,以偿还债务。
被执行人名下如果没有可供优先执行的财产,如现金,银行存款,那是可以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商业房产的。执行房产那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申请执行人想评估拍卖被执行人的房产,可以向执行法官提交评估拍卖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提交评估拍卖申请书,并不代表法院就一定会同意评估拍卖。法院通常会告知申请执行人几个因素。
1、申请标的与房屋价值是否匹配
假如申请执行标的就5万元,申请执行人申请处置被执行人的房产价值100万。这样法官会考虑值不值的去处置房产。如果房屋拍卖以后流拍,申请人愿意接受以物抵债,那申请人必须把多余部分的房款找出来付给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肯定也不愿意这么做。接受房屋可以,多找钱门都没有。
2、房产基本状况
假如一看这套要处置的房产又破又旧,且位置偏僻,市场上价格就非常低,那肯定没有处置的必要了。
3、房产的权属是否明确
假如这套房产权属争议很大,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权属不清晰,暂时也不会处置。
4、土地的性质
土地是划拨土地还是出让土地。如果房屋是建立在划拨土地上还得补交土地出让金。
5、房产是否有抵押
假如法院经查询发现,申请人要申请处置的被执行人房产在银行抵押了100万元,加上利息等可能有120万了,且被执行人尚未偿还银行的本金及利息。这套房产市场价值大概就100万元,那申请处置这套房产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因为抵押权优先,若处置抵押的财产,首先的偿还抵押的贷款,还完贷款以后就没有剩余价值给申请人了。
6、房产是否是申请人首次查封
假如这套房产是被其他案件先查封,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查封是轮候查封,那法院必须和首封法院协商房屋的处置权,首封法院同意移交轮候法院处置,首封法院才能处置,否则轮候查封的法院无处置权。
7、房屋是否有租赁
房屋处置以后,租赁权尚未解除,竞买人就会考虑是否购买,或者购买的价格可能就更低。
8、房屋是否设了居住权
设了居住权以后,房屋成交后,居住权不变,如果设的居住权时间久,那成交的概率就更低,变现就更难了。
9、房屋是否共同共有
如果这套房产是夫妻共有,而只有其中一个是被执行人,那处置这套房产的时候,需要把另一半的份额拿出来。申请执行人只能拿走房屋一半的房款。
10、评估和拍卖费用
这些费用一般先让申请执行人垫付,待房屋成交以后再从成交款中扣除,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若房屋无人购买,那申请执行人垫付的钱就难以取回。
11、房款是否需要参与分配
被执行人只有一个案件,那房屋成交款就只用付给申请执行人,若被执行人已经生效的案件多,且标的大,而房屋成交款又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那房款就得按所有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标的参与分配。申请执行人分到的执行款可能更少了。此处被执行人不包括法人的。
以上因素都会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再决定是否同意法院启动评估拍卖程序。若申请人都知悉以上因素,同意评估拍卖,法院就会启动评估拍卖程序,评估拍卖程序是一个时间较长的过程,若流程顺利,从评估完成到第一次拍卖,通常需2至3个月。若存在评估异议等特殊情况,时间可能延长至3至6个月甚至更久。所以申请执行人需要耐心等待。
关于评估拍卖,欢迎各位网友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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