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新规,下面这三种情况,离婚时的房产分割可能也和大家印象中的不太一样:
第一,房子还没过户,只是签了赠与协议。如果婚前或婚内约定赠与,但尚未办理过户。此前,在房子未完成过户前,赠与方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施行后,法院不再简单允许赠与方随意撤销。法官会结合赠与目的,综合考虑结婚时间长短、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若婚姻存续时间短且赠与方无重大过错,房屋可能仍归赠与方所有,但需给对方适当补偿。此外,若给予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请求法院撤销赠与行为。
第二,婚后,房子已经完成过户。这种情况和报道中的案例有些相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即便房屋已过户到对方名下,法院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上述各类因素,确定补偿数额。这就给了像报道中的刘先生一样“冲动表忠心”的人一个纠错机会,避免因短暂婚姻损失父母一辈子的积蓄。
第三,这种情况下,给出去的可能真就拿不回来了。如果双方已共同生活多年、生儿育女,且赠与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家暴、出轨等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那么房屋被赠与过户后,很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会结合各方贡献、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公平确定分割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