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夫妻在离婚时,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涉房产的分割,主要存在以下情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的归属需分情况来看,核心在于父母出资时是否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
• 若有明确约定:若父母在出资时,通过赠与合同等方式明确约定,这笔出资仅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那么该房屋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 若无明确约定:若父母出资时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处理方式如下:
o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可以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需注意,在离婚分割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o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如支付首付),若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该房屋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对于父母出资的部分,一般会视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如出资来源、装修情况等)予以公平分割。
总之,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最稳妥的方式是父母在出资购房时,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明确出资的性质(是赠与还是借款)以及赠与的对象(仅给自己子女还是赠与夫妻双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
若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需提供书面赠与协议、公证文书等证据,此时对应出资部分及增值部分归受赠方所有。
对于该情形下的房产,具体的分割原则如下:
• 基本定性: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双方父母是全额出资还是仅支付首付款,只要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房产原则上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分割考量:虽然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离婚分割时,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重点考量双方父母的出资情况,并结合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 有约定的:若双方父母在出资时有明确的书面约定,约定了各自的出资份额或房产共有方式,则按照约定处理。
• 无约定的: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该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按份共有,即按照双方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来确定夫妻双方享有的产权份额。分割时,会按照各自的份额比例进行分割。
对此,特别建议,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除非有明确约定是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的,否则一般会依照《民法典》规定,推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建议在父母出资购房时,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性质(是赠与还是借款)、赠与对象以及房产的共有方式和份额等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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