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被执行人和配偶的共同房产,法院能强制执行属于被执行人的份额吗?
小编: 能执行,但只动被执行人那一半。
法院对夫妻共同房产是可以查封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查封后会书面通知配偶,但执行的边界很清楚——原则上以被执行人二分之一的份额为限,配偶那一半动不了。
处置方式有两条路,一是整体拍卖,这是实践中最常见的做法,因为一套房子没法切开卖,拍卖后,变价款按份额分配,配偶拿走属于自己的那50%,剩下的才用来还债,二是协议分割,夫妻双方谈好怎么分,债权人认可了,法院就按分割结果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部分。
配偶这边也有救济手段,如果认为这笔债是老赖的个人债务、不应该动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提执行异议;异议被驳回了,还可以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另外配偶也可以主动提起析产诉讼来明确份额,诉讼期间执行程序会中止。
有一点要盯紧:整体拍卖时,一定要确认法院在分配款项时给配偶留足了50%的份额,这个环节容易出问题,必要时要主动向法院申请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