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维三月,康县阳坝街头春桃映笑、茶香醉人,无债一身轻的被执行人胡某拿着变现的7.9万元购房款,开开心心踏上了返回四川老家的班车……
近日,康县法院执行干警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柔性处置查封房产,为康县农业银行兑现8.5万元胜诉权益,为康县农商银行执前化解逾期贷款23.6万元,帮助被执行人胡某和买房人龙某促成了房屋买卖合同,取得了债权人欣喜、债务人窃喜、放贷银行惊喜、买房人欢喜的共赢成效。
据悉,申请人胡某为购买案涉房产,向康县农商银行申请按揭贷款23.6万元,并以案涉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无钱装修,又向康县农业银行申请信用贷款8.5万元,在房屋装修过程中,胡某与前夫离婚,离婚后前夫因工致亡。作为外省远嫁而来的胡某,独自拉扯两个孩子,一时断了经济来源,无法按期还本付息,后康县农业银行针对逾期贷款本息8.5万元经诉讼后申请执行。执行法官查询到可供执行房产后,第一时间采取了查封措施。然而,面对被执行人生活窘迫、偏远乡镇房产处置困难、查封房产设有抵押权等多重困境,如何妥善处置抵押房产成了兼顾执行力度与司法温度的考验。
案涉房产查封后,被执行人胡某拒不配合、消极应对,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沟通,了解到被执行人胡某想要变卖查封房产清偿贷款后返回四川原籍定居,但苦于迟迟无人接手,因此导致贷款逾期,生活窘迫。
执行法官敏锐地意识到,如简单采取冻结、限高等强制措施并启动司法拍卖程序,除了需支付大笔评估费用、可能导致流拍僵局等弊端外,已经逾期但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康县农商银行23.6万元债权也即将涌入执行程序。
为保障被执行人胡某及两个孩子的正常生活,执行法官主动邀请申请执行人康县农业银行现场见证执行,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暂时不对查封房产进行拍卖,由被执行人胡某在6个月期限内自行处置”。在征得被执行人胡某同意后,执行法官通过进村社、进网格等多种方式帮助其宣传房屋出卖信息,历时4个月后,第三人龙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自愿购买查封房产。
本着源头防治纠纷的原则,执行法官及时组织被执行人胡某、第三人龙某及其父母现场看房协商。看着已经装修好的查封房屋,急于给儿子购置婚房的龙某父母满心欢喜,最终双方以40万元价格出售查封房产,约定由龙某代被执行人胡某清偿康县农业银行8.5万元、农商银行23.6万元债务后,剩余购房款向胡某支付。
当执行法官带着逾期借款人胡某上门还贷时,康县农商银行工作人员连连道谢,称“银行工作多年,还是第一次见到法官带着逾期客户主动上门还贷,真是给他们节约了大笔诉讼、执行成本”。还完银行贷款后,龙某父母将剩余购房款7.9万元转至了被执行人胡某账户,并约定了后续过户登记时间。至此,本案得以圆满执结。
执行,是实现司法裁判的“最后一公里”,也是传递司法温度的“最暖一公里”,康县法院将树牢“如我在执”工作理念,坚持在个案小案中体察群众冷暖,在源头防治上检验执行智慧,努力推动善意执行、文明执行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