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老鬼不胡说
一个混迹央企多年的工程书生
上一篇文章结尾留了个小承诺,就是要帮大家把“如何应对单方面降薪”总结一下,以备不时之需。中X房产公司高管被“抄家”了!我居然只能送去共情。
当然我希望每个人都不会走到这一步,毕竟我们个人跟公司是相互成就的。
但是行业下行,确实也给一些不怎么道德的企业老板以降薪的借口,更有甚至单纯的只是出于报复。
目前土木行业到了降薪这一步,就分两类人:一类是还没撕破脸,想继续在公司混着,看看机会;另一类是马上要跟公司刺刀见红了。
不管哪一类,都希望咱们要有未雨绸缪的准备,才能在暴风雨到来的时候措手不及,毕竟不是每个老板都像于东来—从不主动辞退员工。
其实也不复杂,就这么几步:
-01-
平时要收集这么几件东西
劳动合同,要注意到期后有没有续签?有没有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工资条和银行流水,核对两者有无出入,这也是认定降薪事实的主要证据。
考勤表,很多人在职期间没有注意保存,要注意在人资部门那每月拍照留存。
社保证明和公积金证明,有很多人并没有保留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是证明你的劳动关系和薪资水平的最有力证据,要在各自APP上下载保存。
任职文件,这个我们平时最容易遗漏,要注意留存原件。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员工手册,没事研究下,也要注意留存最新的制度。
-02-
注意几个时效
劳动仲裁时效,这个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侵权之日起1年,但是实际情况中,很多人明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但是不想跟公司撕破脸,所以选择隐忍,此处法律也给我们留了一个口子—特殊时效。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因为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1年时效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诉讼时效,这个是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我们国家采用的的是“先裁后审”,不能跳过仲裁直接诉讼。
还有个行政时效,就是主张社保和公积金欠缴或者少缴的问题,这个不受时效限制,随时可以向社保机关和公积金中心反应,通过他们进行追缴。
-03-
几个关键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薪酬属于核心条款,公司需要调整应当与你协商,并书面确认,那些通过制度、宣贯、会议等方式进行传达的,统统无效。
有相当一部分的劳动合同并没有明确薪酬组成,或者签约薪酬远低于实际发放。
这里裁判观点是“实际履行优先”原则。
如果已经无法继续在公司工作,而且公司也不正视解除合同或者辞退,一定要看一下《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如果满足其中一条,就要正式向公司发《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切记!
公司“经营困难”、“经济亏损”等都不是降薪的合法理由。
我只是根据我自己法考的经验和网上的资料,整理了下供大家应急用,还有很多特殊的情况,我们也可以一块讨论。
写这些并不是希望大家要站在公司的对立面,那样于公于私都没有好处,毕竟公司才是我们这些打工人赖以生存的根基。
但是看了“Aaron大叔”的经历,我也强烈的意识到,即使是央国企也未必给我们保留最后的体面,更不希望“抄家”、“驱逐”这样的职场暴力事件再次上演。
也希望你们都能开心工作,不负平台!
诸君共勉!

人生海海,知己不过二三;山山而往,良言十之八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