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局长授意违规办理假房产证,致银行贷款损失2800万,获刑二年六个月!
2013 年 3 月,鲁山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为获取银行贷款,伪造国有土地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等全套虚假文件,向鲁山县房管局申请办理房产证。
时任鲁山县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的白某,在明知申请材料可能存在问题的情况下,授意时任村镇房屋发证办公室主任的白某(另案处理),并要求经办人张某、李某加快办理速度,对材料真实性未进行任何实质审核;分管领导刘某、经办人张某、李某也未履行审核职责,对虚假材料视而不见,违规为该公司办理了房产证。
2013 年 7 月至 2015 年 6 月,该旅游开发公司实际控制人冉某等人,以这本违规办理的假房产证为抵押,先后 4 次从平顶山市某区农商行贷款共计 64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10 月,该公司无力偿还贷款,经银行强制执行、以物抵债后,仍有 2800 万元本金及相关费用无法收回,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案发后,律师受相关部门委托介入案件,全程参与证据梳理、法律分析,协助固定涉案人员违规授意、材料造假、审核失职等关键证据,精准界定各涉案人员责任,推动案件依法审理。
法院审理期间,律师重点围绕 “假房产证办理流程”“贷款抵押合法性”“损失与违规办证的因果关系” 展开辩护,提交律师团队梳理的证据链(虚假材料鉴定报告、违规办证录音、贷款流向记录等),明确指出:
1. 被告人白某(原房产局局长)作为主要负责人,授意下属违规办证,对假房产证流入金融领域、造成重大损失负有主要责任;
2. 经办人张某、李某未履行审核义务,白某(办公室主任)、刘某(分管领导)存在失职渎职行为;
3. 假房产证与贷款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涉案人员的违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最终,法院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白某(原局长)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其他涉案工作人员分别被追究行政责任,涉案公司实际控制人冉某等人另案处理。
公职人员手中的职权是责任而非特权,尤其是涉及证件办理、审批审核等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核,切勿因疏忽大意、违规授意导致公共财产受损;金融机构在办理抵押贷款时,应加强对抵押物权属的审核,避免因虚假证件造成损失;相关单位若发现此类违规办证、金融诈骗行为,可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固定证据、厘清责任,最大限度降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