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苏0382民初2231号
本院认为:本案系继承纠纷,首先涉案房产应具有产权证书且产权明确,但本案所涉及的房屋尚未取得产权证书,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屋尚不具有合法产权,无法确定产权归属,因此无法进行继承分割,原告可待涉案房屋取得产权证后另行主张。
(2021)辽0502民初641号
本院经审查认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原告的诉讼请求为继承案涉房屋,房屋为不动产,案涉房屋未经依法登记,权属尚未明确,原告要求继承房屋应首先明晰权属后方可继承。据此,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