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审结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明确婚前房产婚内加名后的分割原则。
赖女士与王先生2020年结婚,2021年王先生将婚前父母赠与自己的房产50%份额赠与赖女士并登记。
后两人分居,赖女士起诉离婚,要求按房产市价50%分割,王先生称加名只为维系婚姻,房产应归自己。
法院认为,准予离婚,房产虽原属王先生婚前财产,但已变更为共同共有,应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综合考虑财产来源、婚姻状况及双方过错等因素,判决房产归王先生,王先生按市价25%向赖女士支付补偿款。
法官表示,婚前房产婚内加名纠纷频发,法院会综合多因素裁量。同时提醒,夫妻婚内财产处分应理性,婚姻需情感扶持与责任共担,双方应诚信维护婚姻家庭秩序。#房产#夫妻财产约定#房产加名#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