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女士与王先生在 2020 年 2 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逐渐冷淡,也并未生育子女。为了挽回濒临破裂的婚姻关系,2021 年 8 月,王先生主动将自己婚前由父母赠与的全款房产,分出 50% 份额赠与赖女士,双方不仅签订了赠与协议,还顺利完成了房产产权变更登记。
可这份房产加名的举动,终究没能修复夫妻感情,2023 年 4 月两人正式分居。随后赖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声称王先生存在性功能障碍,导致自己生育权受损,要求按照房产市场价的 50% 分割这套房产;而王先生虽同意离婚,却坚决反对平分房产,他表示案涉房产是自己婚前个人财产,赖女士对房产没有任何出资和贡献,加名只是为了维系婚姻,并非无偿赠与,还指责赖女士存在言语冷暴力、不履行夫妻义务等过错,要求法院判定房产归自己个人所有,无需向赖女士支付任何补偿。
这起案件曝光后,立刻引发网友激烈讨论,针对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的分割问题,大众主要分为两大对立阵营:
一方:坚决反对分割,认为对出资方极不公平
这部分网友认为,房产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甚至是父母倾尽财力赠与子女的个人财产,配偶从头到尾没有出过一分钱,对房产没有任何实质性贡献。仅仅是婚后在房产证上添加名字,没有任何付出就能分走房产份额,甚至要求对半分割,完全违背了公平原则,是对婚前出资者的财产权益侵害,即便加名也不该分得房产份额。
另一方:支持对半分割,主张加名即生效赠与
持这一观点的人觉得,房产证加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赠与行为,男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签订赠与协议、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就意味着主动将个人房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对婚姻的承诺与保障。既然完成了法定的产权变更手续,离婚时就理应按照共同财产对半分割,不能随意反悔撤销赠与。
法院经审理后,首先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准予离婚。
针对房产分割问题,法院明确:案涉房产原本虽是王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后期已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正式转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王先生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理应知晓房产加名赠与的法律后果,因此该房产需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并非按照 50% 的比例平分。
最终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法院判决房产归王先生所有,王先生只需按照房产当前市场总价的 25%,向赖女士支付房屋补偿款,目前该判决已正式生效。
法院确定这一分割比例,主要综合考量了三大关键因素:
·财产来源,房产由王先生父母婚前赠与,原始取得及变更登记前的增值,赖女士均无任何直接贡献;
·婚姻存续时长,两人 2020 年结婚、2023 年分居,实际共同生活仅三年,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的情形,且无子女抚育相关考量;
·双方过错问题,赖女士主张王先生存在性功能障碍、自身生育权受损,却未提交充分医学证据,不属于法定重大过错;王先生主张赖女士存在过错,也未达到影响财产分割比例的认定标准,双方均无法定过错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