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离婚冷静期内继承了母亲的一套房产,价值数百万。妻子起诉要求分一半,丈夫说“我们都在办离婚了,凭什么分?”法院判决:分!支付妻子218万元。另一案例,妻子继承父母房产,离婚时丈夫要求分割,妻子拿出父母遗嘱,上面写明“房产仅归女儿个人所有,与其配偶无关”,法院判决:不分!
同样是在婚姻期间继承房产,为什么一个要分,一个不分?关键就在两个字——遗嘱。
《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该条同时规定了一个重要例外——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这个“但书”条款,就是决定继承房产要不要分割的关键。
第一种情形:法定继承(无遗嘱)——原则上要分
如果你是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房产,即父母没有留下遗嘱,或遗嘱无效,那么这笔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有权要求分割。
第二种情形:遗嘱继承——看遗嘱怎么写
如果你是通过遗嘱继承获得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完全取决于遗嘱的内容。
要分的情况:遗嘱只写“房产由儿子继承”,没有明确排除配偶权利。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继承的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分的情况:遗嘱明确写明“本房产仅由儿子个人继承,与其配偶无关”或类似表述。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实践中还有一种常见情况:父母去世了,但遗产还没有实际分割。比如,父亲去世,母亲还在世,家里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
这种情况下,夫妻一方虽然“理论上”对遗产享有权利,但这只是一种期待利益,而不是实际获得的财产。在遗产实际分割前,离婚诉讼中另一方请求分割的,法院不予处理,需要等到遗产实际分割后另行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1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给父母(立遗嘱人)的建议
如果你想把财产留给自己的子女,不希望被子女的配偶分走,务必在遗嘱中写明排除配偶权利的条款。
推荐表述:“上述财产由我的儿子/女儿XXX个人继承,与其配偶无关,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遗嘱没有这句话,子女继承后离婚,你的财产就会被分走一半。黄先生母亲没有立遗嘱,是导致财产被分走的关键原因。
给继承人的建议
情形一:父母已去世,遗产尚未分割
如果你正在面临离婚,而父母的遗产还没有实际分割,可以考虑暂不主张继承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1条,遗产实际分割前,另一方不能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这可以为你争取时间,避免财产被分割。
情形二:父母健在,提前规划
与父母沟通,建议他们立下遗嘱,明确财产的归属。这不仅是保护你的财产,也是保护父母的意愿得以实现。
情形三:遗产已分割,但遗嘱未明确排除配偶
这种情况比较复杂,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如果金额较大,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是否有其他维权途径。
情形一:法定继承(无遗嘱)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有权要求分割。结论:要分。
情形二:遗嘱未排除配偶权利
如果父母立了遗嘱,但只写“房产由儿子继承”,没有写“与配偶无关”。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但书条款,这种情况下不属于“遗嘱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因此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论:要分。
情形三:遗嘱明确排除配偶权利
如果父母在遗嘱中明确写明“本房产仅由儿子个人继承,与其配偶无关”。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但书条款,该房产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结论:不分。
情形四:遗产尚未实际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1条,遗产实际分割前,另一方不能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需待实际分割后另行起诉。结论:离婚诉讼中暂不处理。
遗嘱多写一句话,可能保住几百万。
记住两条规则:
·法定继承,要分。
·遗嘱继承,看有没有写“与配偶无关”。
如果你正在面临类似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合理的财产规划方案。
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1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本文仅为基于现行法律法规的通用性知识解读与流程指引,旨在提供参考和信息普及。文章内容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要约。民事案件情况千差万别,任何细微的差异都可能导致完全不同的法律后果。在您就自身案件做出任何决定或签署任何法律文件前,强烈建议您携带全部材料,咨询专业律师并获取正式的法律意见。
承诺即为责任,行动必见成效
联系电话:17880814124
(微信同号)
一名在兰州做律师的江西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