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真实案例:手持转账记录与代持协议,继承人仍败诉
2023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份判决,驳回了一位继承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当事人手持父亲生前的大额转账记录、一份《代持协议》复印件,以及二十年来缴纳物业费、水电费的凭证,要求法院确认父亲借名购买的一套学区房归其继承所有。被告是房产登记簿上的"名义业主"——父亲的远房侄子。
判决结果出人意料:法院认定,尽管存在资金往来,但无法证明借名买房关系成立,房产归名义业主所有。继承人不仅未能取得价值千万的房产,还需承担十余万元的诉讼费用。
这并非孤例。2022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类似案件中,一位母亲借用女儿名义购房,母亲去世后,其他子女起诉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同样以"代持协议违反限购政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认定协议无效,房产归登记权利人所有。
这些案例揭示了一个残酷现实:代持房产在出资人去世后,往往成为家族财富传承的最大黑洞。
二、代持协议的效力边界:规避限购的代持为何不被保护
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严格边界。当代持目的涉及规避国家房地产限购政策时,法院倾向于认定协议无效或不予保护。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明确指出,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的,该约定如旨在规避国家限购政策,因违反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
司法裁判的逻辑在于:限购政策是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共政策,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借名买房行为破坏了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据《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在具体判例中,法院审查代持协议效力时,重点考察三个要素:其一,代持目的是否为规避限购或限贷政策;其二,借名人是否具备购房资格;其三,代持行为是否实际发生且持续。若代持目的确为规避限购,即使双方存在代持合意,法院也可能以"违反公序良俗"为由,否定借名人对房产的权利主张。
这意味着,出资人辛苦积累的房产,可能因一纸被认定无效的代持协议,彻底脱离家族控制。
三、举证困境:继承人面临的证据门槛
即便代持协议在形式上有效,继承人要证明借名买房关系成立,也面临极高的举证门槛。
在出资人去世后,继承人需证明的基础事实包括: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合意、出资人实际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出资人实际占有使用房屋、以及借名买房的必要性(如规避限购)。
仅凭转账记录,远不足以证明代持关系。银行转账只能证明资金往来,无法证明资金性质为购房款而非借款、赠与或其他经济往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3年的判决中,法院特别指出,原告提供的转账记录未备注用途,且部分资金流向与购房时间、金额无法一一对应,不能排除其他法律关系的可能。
完整的证据链应当包括:书面的代持协议原件(公证为佳)、全部购房款支付凭证(直接支付给开发商或卖房人的银行流水,而非支付给名义业主的转账)、房屋实际占有使用的证据(装修合同、物业费缴纳凭证、水电煤气开户及缴费记录、实际居住证明)、以及双方就房屋权属的沟通记录(短信、微信、邮件等能够证明代持合意的往来)。
更为困难的是,若名义业主在出资人去世后否认代持关系,主张资金为借款或赠与,继承人需进一步举证排除这些可能性。在举证责任分配上,主张借名买房关系存在的一方(即继承人)承担举证责任,若证据不足,则承担败诉风险。
许多代持关系基于亲属间的信任,仅有口头约定或简单的书面协议,缺乏完整的证据保留意识。一旦名义业主翻脸,继承人往往陷入"有理说不清"的困境。
四、传承死局:名义业主的道德风险与维权成本
代持房产的最大风险,在于名义业主在出资人去世后可能采取的各种处置行为,而继承人往往防不胜防。
名义业主作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享有法律上的处分权。其可能实施的损害继承人利益的行为包括:擅自出售房产给善意第三人,导致继承人无法追回;以房产设定抵押,获取贷款后挥霍或转移,使房产背负高额债务;通过离婚分割、赠与等方式,将房产转移给配偶或子女,增加继承人追回难度;或者如北京案例所示,直接否认代持关系,主张房产归其所有。
一旦房产被出售给善意第三人(即不知情且支付合理对价的买家),依据《民法典》第311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继承人可能彻底丧失房产,只能向名义业主主张损害赔偿。而若名义业主已将售房款挥霍或转移,继承人即便胜诉,也难以执行到位。
维权的时间成本同样高昂。从起诉到一审判决,通常需要6至12个月;若涉及房产评估、笔迹鉴定等程序,时间可能延长至18个月以上。若名义业主上诉,二审程序又需6至12个月。在此期间,房产可能已被转移或抵押。
经济成本方面,诉讼费按房产价值比例收取,价值千万的房产,诉讼费可达5至8万元;律师费根据案件复杂程度,通常在10万至50万元之间;若涉及鉴定、评估,还需额外支付数万元费用。更为沉重的是保全成本——为防止房产被转移,继承人需申请财产保全,需提供相当于房产价值30%至50%的担保,或通过保险公司出具保函,支付不菲的保费。
即便最终胜诉,执行阶段也可能遭遇阻力。若名义业主已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继承人需在清偿债务后才能取得房产;若名义业主无其他财产,继承人可能面临"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尴尬局面。
五、律师建议:代持风险的清理与替代方案
对于已存在的代持关系,建议立即启动风险清理程序;对于尚未发生的代持需求,建议寻求合法替代方案。
方案一:具备资格时立即过户
若借名人已具备当地购房资格,应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将房产恢复登记至实际权利人名下。过户时需缴纳的税费(契税、个人所得税等)虽构成成本,但相较于代持风险,该成本值得承担。过户前,应确保名义业主配合,必要时可先签订书面协议锁定过户义务,并办理公证。
方案二:家族信托替代代持
对于因限购无法过户的情形,可考虑设立家族信托,由信托公司作为房产持有人。相较于个人代持,信托具有财产独立性强、受托人受监管严格、信托目的明确等优势。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固有财产,也独立于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其他财产,可有效避免名义业主的道德风险。信托合同可明确约定房产的管理、处分、分配规则,实现财富的定向传承。
方案三:买卖方式重塑产权记录
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可通过真实的买卖交易,由实际权利人或其指定的合格主体购买房产,重新建立清晰的产权记录。此方式需缴纳相应税费,但能彻底切断代持关系的法律风险。若资金有限,可考虑分期付款或融资安排,但需确保交易真实性,避免被认定为虚假交易。
证据固定与风险防范
对于暂时无法清理的代持关系,应立即进行证据固定:补签书面代持协议并办理公证;收集并保存全部出资凭证原件;保留房屋实际占有使用的全部证据(装修合同、物业费发票、水电缴费记录);保存双方就房产权属的沟通记录;考虑在房产上设立抵押权,防止名义业主擅自出售(但需注意,若房产已有按揭,再设抵押可能受限)。
六、一句话总结
代持是情分,确权是本分;
转账记录不等于产权,限购规避换不来安全;
过户、信托、买卖重塑,是摆脱代持死局的唯一出路。
那套北京海淀的学区房,如果出资人在2015年具备资格时选择过户,或者在2018年设立家族信托,而非继续代持,结局可能完全不同。
代持房产如同在他人名下埋下一颗定时炸弹,出资人在世时或许平安无事,一旦离世,爆炸的威力足以摧毁一个家族的财富积累。
清理代持,宜早不宜迟;替代方案,合规方能久安。
【案例来源】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3)京0108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当事人化名)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沪01民终XX号民事判决书(当事人化名)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
- 《民法典》第153条(公序良俗)、第311条(善意取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本文引用的案例均为公开裁判文书或经媒体报道的真实案例,人物已化名处理。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作者简介:杨斌,北京德和衡(南昌)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资深律师,执业9年。专业特长:家族财富传承,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联系电话:18070284929(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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