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都觉得,婚前买的房子,只要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离婚时就能理所应当平分房产,把加名当成婚姻里的“财产保障”。
可现实往往没这么简单,最近深圳福田法院审结的一起离婚财产纠纷,就彻底打破了这个误区,也给所有陷入婚恋财产误区的男女,上了最真实的一课。
事情的经过并不复杂,却戳中了很多婚姻里的财产痛点。
赖女士和王先生在2020年2月步入婚姻,可婚后两人的感情并没有朝着期待的方向发展,不仅没有孕育子女,夫妻关系还日渐冷淡,矛盾不断。
为了挽回这段岌岌可危的婚姻,2021年王先生做出了一个让步:这套房子是他婚前父母全额出资赠与他的个人房产,他主动将50%的房产份额赠予妻子赖女士,不仅签了赠与协议,还顺利完成了产权变更登记。
本以为这份实打实的财产承诺,能修复夫妻感情,可终究还是没能留住这段婚姻。2023年4月,两人彻底分居,这段婚姻彻底走到了尽头。
随后赖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她控诉丈夫存在性功能障碍,导致自己生育权受损,婚姻最终破裂,要求按照房产市价的50%分割这套房产。
而王先生这边,虽然同意离婚,但对于房产分割坚决不同意平分。他表示,这套房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赖女士从头到尾没有任何出资和贡献,当初加名只是为了维系婚姻,并非无条件赠与;同时他还称赖女士存在冷暴力、不履行夫妻义务等过错,要求房产归自己所有,不用给赖女士任何补偿。
法院经过详细审理,最终给出了公正判决。
首先,法院认定两人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准予离婚。
针对房产分割问题,法院明确,这套房原本虽是王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自愿加上赖女士名字、完成产权变更,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王先生清楚该行为的法律意义,房产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但共同财产绝不等于对半分!法院结合实际情况,综合三大关键因素,最终确定了分割比例:
第一,从财产来源来看,房产是王先生婚前父母出资购买,原始购房资金、登记前的房产增值,赖女士都没有任何直接贡献;
第二,从婚姻时长来看,两人2020年结婚,2023年就分居,实际共同生活仅三年,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且无子女抚养相关考量;
第三,从双方过错来看,赖女士主张丈夫存在性功能障碍、自己生育权受损,却没有提供权威医学证据,不属于法定重大过错,法律也不支持将生育权损失作为单独的财产补偿理由;而王先生主张赖女士有过错,也没有足够证据支撑,不影响财产分割比例。
最终法院判决:房产归王先生所有,王先生只需按照房产当前市场价,向赖女士支付25%的房屋补偿款,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也打破了很多人“房产加名就平分”的固有认知。
承办法官专门对此作出解读:婚前房产婚后加名,是很多夫妻为了维系感情做出的财产处置,却也成为离婚财产纠纷的重灾区。
法院在分割这类财产时,不会一概而论判平分,而是会结合财产原始来源、婚姻存续时间长短、双方对财产的实际贡献、赠与的真实目的等多方面综合考量,既坚守法律原则,也符合公序良俗。
同时法官也明确提醒,离婚时如果想以对方存在过错为由,要求少分或不分财产,必须满足两个核心条件:一是过错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家暴、遗弃、赌博等重大过错范畴;二是必须提供充分、有效的客观证据,空口无凭的主张,法律不会支持。
其实这起案件,也给所有步入婚姻和准备结婚的人提了个醒:
婚姻的根基是感情与责任,从来不是靠房产加名来绑定;婚内的财产赠与,需要理性谨慎,别把感情和财产混为一谈。
感情可以感性,但涉及财产分割,法律永远看重事实、证据与实际付出。别再盲目相信“加名就有一半房产”的误区,理性对待婚恋财产,坦诚守护婚姻,才是长久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