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买了二手房才发现前房主欠了3年物业费,我要替他交吗?
小编回答: 不用替他交,这笔债是前房主的,跟你没关系。
根据《民法典》的合同相对性原则,物业费是前房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债务,房子过户了,这笔欠账不会自动转到你头上,你只需要对入住后、产权变更后产生的物业费负责,过户前的那3年,法律上不是你的义务。
如果物业公司找你要这笔钱,你可以直接告诉他们:这是前业主的个人债务,请向原业主追缴,同时出示你的产权证明,说清楚产权转移的时间节点,物业公司要是用停水停电来逼你交,这是违法的,可以向12345或当地住建部门投诉。
有一种情况要注意——如果你们当初签的买卖合同里写明了由你来结清历史欠费,那就按合同约定来,这属于你自愿承担的义务,所以买二手房,交易前最好先问清楚物业费有没有结清,必要时在合同里写明责任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