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40%
物权法:30%
民法总论:20%
其他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10%
注:考核比重仅供参考,仅代表命题的倾向性,主要基于房产组实务与应试者接受程度。
(1)主要考核知识点:
a.民法总论部分: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权利能力
意思表示
合同无效、可撤销的事由
代理
b.合同法部分:
合同的订立、格式条款
合同的履行,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履行
违约责任
租赁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
c.物权法部分:
不动产物权登记
预告登记
善意取得
相邻关系
d.有关房产的问题(具体涉及内容在法条范围里)
(2)法条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物权编的通则和所有权部分、合同编的通则和典型合同部分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注:对于考核内容,尤其对于物权内容,主要考察对于法条的运用能力、应对实务工作的处理能力,而非法理层面的考察。
正义、热情与勇气是本此考核的满分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