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我是林律师,日更法律干货100天
拆解如何用真凭实据让官司反败为胜
每天几分钟,看别人的官司,涨自己的知识
✨ Day19更新
今天说个“买二手房被原房主坑,户口赖着不迁走”的案子——买家拿着房产证却落不了户,最后靠合同里一句“不起眼的约定”反败为胜。
房产证到手,户口却成了“钉子户”
去年,老杨买了套学区房,合同里写着“卖方应于交房后30日内迁出户口”,还付了2万押金,约定迁户后退还。
可房产证到手3个月,原房主老李的户口还没迁走。老杨孩子等着上学,急得天天催,老李却耍赖:“我没地方迁啊,你再等等!”
找中介协调,老李直接把中介也拉黑了;老杨只好起诉到法院,老李在法庭上更横:“户口是公安管的,法院管不着!”
但买卖合同里的一个条款使得他当场同意调解。
我们翻合同的时候,发现补充条款里有一句:“若卖方逾期迁户,每逾期一日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总房款200万,算下来每天就是1000块。
老李一下就慌了:“哪有这么高的违约金?”我们又补充了老杨的损失证据——因为户口问题,孩子只能去更远的学校,每月多花3000块交通费和托管费。
法官当场释法:“合同约定合法有效,逾期迁户造成的损失,卖方得赔。”老李怕了,同意3天内就把户口迁走,还主动赔了2万违约金。
林律唠唠叨叨:
1. 合同要写“后果”:别只约定“何时迁户”,必须加一句“逾期怎么赔”,比如按天算违约金,数额要让对方觉得“赖着更亏”;
2. 保留损失证据:像老杨这样,孩子上学受阻的票据、聊天记录,都是索赔的依据;
3. 别信“法院管不了”:户口迁移本身确实归公安,但逾期违约的赔偿,法院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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