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贝某通过袁某房产中介看中一套二手房,中介带看了两次,贝某与房东商定价格为180万元。为节省3万元中介费,贝某私下与房东签订买卖合同,绕过中介办理过户。袁某中介发现后,诉至法院,要求贝某支付中介服务费。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贝某向袁某中介支付中介服务费3万元。
1.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委托人接受中介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与相对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本案中,贝某通过袁某中介看房并获取交易信息,却绕开中介直接与房东签订合同,构成"跳单"行为。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与相对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跳单"是违约行为,委托人应诚信履行中介合同。中介服务促成交易,理应获得相应报酬。为节省中介费而"跳单",既违约又可能面临诉讼。诚信交易,才能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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