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被执行人有多套房产却说是唯一住房,法院会信吗?
小编回答: 别信他演戏,法院查得到。
法院执行可不是听他一张嘴,现在全国不动产登记联网,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一查,名下有几套房、在哪个城市、有没有转让记录,清清楚楚,他说是唯一住房,法院看的是不动产登记信息,不是听他说什么,更关键的一点——法律保护的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不是"唯一住房"。这两个概念完全不同,有多套房还喊唯一住房,法院根本不会采信。
退一步说,就算他真把其他房子偷偷转到别人名下,制造出"只剩一套"的假象,法院也不傻。根据《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条,判决生效后为逃债转让名下房产的,不认定为唯一住房,照样执行。而且这种操作可能构成拒执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七年。2024年底施行的司法解释还明确了,案外人协助转移财产的,按共犯追责。
记住,就算真是唯一住房,只要你同意按当地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到八年租金,或者提供廉租房标准的安置房,法院一样可以强制拍卖,所以赶紧向法院提供他的房产线索,申请调查他的不动产登记历史记录,让法院查他有没有转移房产,该保全的保全,该追刑的追刑,别让他演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