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被执行人的配偶名下有房产,能申请执行吗?
小编回答: 能执行,但登记在谁名下不是关键。
房子登记在配偶名下,不代表就是配偶的个人财产,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原则上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哪怕本本上只写了配偶的名字,所以这房子,法院是可以动的。
不过有个限制得说清楚——法院执行的是被执行人在夫妻共同财产里的那一半份额,原则上不能超过总价值的一半,实际操作上,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去查配偶名下的财产,你得自己先摸清楚这房子是婚后买的、钱从哪来的,然后主动向执行法院申请查封,法院才会介入核实。
配偶那边收到通知后,如果认为房子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可以在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书面异议(案外人执行异议),法院驳回了还不服,还能再提异议之诉,走这条路的人不少,但能成功排除执行的,得拿出硬证据证明是婚前财产或父母出资赠与个人的。
还有一点别踩坑——不能直接把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法律上没这个口子,别被人忽悠着走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