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某小区5栋311号房屋为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房产,此前由物业公司承租并按时缴费。自2022年1月起,赵某某无偿占用该房屋,长期拒付租金,经多次催要仍拒不履行义务。涉及531户业主的集体利益受损,业主们情绪激动,矛盾一触即发,成为影响社区稳定的重大隐患。小区业主委托物管会负责人向综治中心求助。中心高度重视,迅速启动专业化调解程序,全力守护群众“家门口的公平正义”。
调解经过
接手案件后,调解员迅速开展工作。他仔细审阅案卷材料,全面核实房屋权属、租赁历史、占用事实等关键信息,精准锁定两大争议焦点:双方是否构成事实租赁关系、租金标准如何合理确定。
调解初期,双方对立情绪严重。赵某某以房屋为毛坯、自行投入装修为由,不愿足额支付租金;业主方则因集体利益受损,态度坚决,矛盾随时可能激化。宋文海坚持 “面对面沟通、背对背疏导” 的工作方法,既讲法律底线,又讲人情事理。
他向赵某某明确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租赁合同规定,指出无偿占用业主共有房产、拒不支付租金属于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劝导业主理性维权,充分考虑承租方装修投入的实际情况,通过协商实现共赢,避免上访带来的负面影响。经过多轮耐心疏导,双方情绪逐渐平复,愿意坐下来平等协商。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赵某某支付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房屋租赁费共计5万元,约定分期支付;若未按期足额履行,业主方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业主方自愿放弃其他诉求,本案一次性了结、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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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包头政法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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