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房产税在各地税务机关执行层面是存在差异的,房产税作为财产税,以前属于地方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十条规定,房产税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由于历史沿革的问题,目前全国还没有统一的实施细则。所以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是存在差异。
地价计入房产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外购土地、外购房产,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以及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
二、自建房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
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国税总局对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对容积率大于等于0.5的并没有明确规定计算方法。
1、各地在执行层面对容积率低于0.5的,地价计算方法基本上执行都是一致的,按照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2、针对容积率大于等于0.5的,各地在执行上是存在差异的,有两种计算方法。
(1)一类是容积率大于等于0.5的,土价全部计入房产价值。比如江西税务局在2024年5月22日12366纳税服务平台明确回复,.对宗地容积率大于0.5的,按宗地内的所有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而不是仅按该宗地上所有建筑房产所占用面积折算的地价部分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一类是容积率大于等于0.5的,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是按房产占地面积*单位地价来计算。比如重庆市国税局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解读》中就明确按此方法计算。
且对占地面积、容积率、单位土价、地价的计算方法做出了明确定义:
1、占地面积是指建筑物所占有或使用的土地水平投影面积,按建筑基底面积计算。
2、宗地容积率是指一宗土地上的建筑物总面积与地面面积的比;分期建设的,以规划部门核定的宗地容积率为准;
3、单位地价=宗地总地价÷宗地面积;
4、地价是指土地成本,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等;
各位财务大拿们在具体执行时,应与当地税务监管机构充分沟通,避免因地方法规差异,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