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听到 Land and Environment Court(土地与环境法院,简称LEC),第一反应都是“这个项目肯定是被拒了才会去打官司”。但是有些项目其实从一开始就是奔着上法庭去的。
先简单讲一下LEC是干嘛的,用人话来说就是,当你的DA被拒、或者批了但条件你不接受,甚至council拖着不批,你是可以直接去court申诉的。
一旦你申诉了,流程其实也不复杂:council会先给你一份他们为什么不同意的理由清单,你这边也可以回应,然后通常会先进入一个叫Section 34的调解阶段,大家坐下来看看能不能通过调整设计把问题解决。如果在这个阶段谈成了,项目就可以直接通过;如果谈不成,那就会进入最后的正式开庭,双方带着各种专家去现场看一圈,再回到法庭做证据和辩论,最后由法官或者commissioner来决定批不批。
▶️但有意思的地方在于,很多人以为这是“最后一步”,实际上我接触过的项目里,有一部分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在council层面解决。
之前我还在做豪宅设计项目的时候,印象最深的是一个东区的项目,owner的brief本身就明显超过限高很多,这种情况你其实不用太指望council会批,所以owner一开始就请了planning lawyer,lawyer的策略也很直接:这个DA是一定要上court才能拿下的。
于是整个节奏就完全不一样了,DA照样lodge,但重点不是说服council,而是为后面的court做准备。等到刚过40天最短的申诉时间,我们就直接提交appeal,等于是打了council一个措手不及,他们甚至还没来得及做完整assessment,就被拉进court流程了,最后这个项目是在hearing阶段拿下的✅。
🔙所以回头看,其实会发现一个挺有意思的事情:court并不只是“救命方案”,在某些情况下反而是“策略的一部分”,尤其是一些高端住宅、明显超控规,或者council本身态度比较保守的区域,很多人一开始就已经判断清楚,这一关不在council,而是在court。
当然,这条路也不是谁都适合,时间成本、律师费用和各种顾问费用都不低,而且结果也不是一定成功,但对于一些预算充足、目标明确的项目来说,与其在council慢慢磨,不如直接换一个“战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