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办理流程如下:
(一)业务申请。卖方向原贷款发放机构申请以“带押过户”形式交易其名下房产。原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的需原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身份证、不动产查询证明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前台申请,原贷款为商业性住房贷款按照贷款发放银行要求申请,审核通过后原贷款发放机构应开具“带押过户”同意书作为新贷款申请材料;
(二)办理新贷款。买方按照其所申请的贷款类型提供对应材料向银行申请办理新贷款;
(三)办理抵押及过户登记。买卖双方、承办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潮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四方协议书》后,买卖双方联合业务受托银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带押过户”手续;
(四)新贷款发放,原贷款结清。办妥房产过户和新抵押权登记手续后,新贷款发放至贷款受托银行监管过渡账户,依次结清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商业住房贷款后,剩余资金将转入卖方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