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拍卖的标的是以现状进行拍卖,房产公示的基本情况以四川维益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川维房评【2025】公房字第196号》、《川维房评【2026】公房咨字第29号》、《川维房评【2026】公房咨字第27号》评估报告中标的的基本情况为基础,以委托人提供的基本情况和瑕疵情况作补充。本次拍卖标的是指房屋结构、用途、新旧、水电设施、房屋登记以及土地使用权情况等现状,不包括对房屋的装饰、装修、家具、家电及增加的设施等。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评估报告》对标的概况描述之外,可能存在的瑕疵给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带来的不便和安全责任。
2、拍卖标的1已出租,委托人与租赁户签署的《租赁合同》部分条款如下:
(1)租期从2026年2月1日至2029年1月31日,租金为191380.8元/年,租金支付方式为年付。
(2)买卖不破租赁,拍卖成交后,该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买受人应概括承继委托人在该《租赁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与义务,租赁期限、租金标准、押金条款等核心内容保持不变。
(3)租金自拍卖成交产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转移,委托人将在房产所有权转移后15日内按日计算的剩余租金(实际未使用天数*日租金)转给买受人(日租金=年租金÷365天)。
其它条款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租赁户按该租赁合同核心内容重新签署。
3、拍卖标的2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地,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过户过程中涉及到用途和类型的变更,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等按本须知第五条约定,委托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
4、拍卖标的均通水、电,后续涉及到新开户或变更户名等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本次拍卖展示的相关文件、证照上登载的标的地址、面积仅供参考,不作为产权登记过户依据。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物的房产面积、土地面积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实际核定的面积为准;具体地址以公安部门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和委托人展示的相关文件资料上的表述仅作参考,如有差异,不影响拍卖的有效性和标的拍卖成交价格,买受人不得以面积、用途、地址等存在误差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
6、竞买人已经自行查阅并知悉有关拍卖文件资料,包括查阅了评估资料和到不动产权交易中心、自规局、税务及拆迁办等部门咨询和查询,自行承担风险。
7、本次拍卖房产按现状拍卖,以实际现状进行移交,竞买人一经报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应价即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及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其相应风险,竞买人对自己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拍卖标的。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和其它相关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及佣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撤销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