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夫妻共同还贷8年,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怎么算?
小编回答:有公式可以算。
房子是婚前一方买的、登记在谁名下,这个很关键,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78条,一方婚前签合同付首付并贷款,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房子登记在付首付那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子归登记方,剩余贷款也是登记方的个人债务,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钱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必须补偿给另一方。
具体怎么算?最高法给了参考公式:补偿数额=共同还贷总额÷总购房款×房产现值×50%,总购房款包括首付、贷款本金、全部贷款利息和税费,共同还贷8年的本息加起来,占总购房款的比例越高,能拿到的补偿就越多。
不过各地法院计算标准可能不完全一样,法院最终判的时候,还会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调整补偿金额,不是死套公式,建议拿着你们的具体还贷明细和房产评估价,找当地律师帮你算一下,心里先有个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