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周老伯夫妇离婚,约定女儿周女士由母亲抚养。随后,年仅13岁的周女士随母亲移民国外。因不常回国,平时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与父亲沟通。
后来周老伯和吴阿姨再婚,感情很好。吴阿姨与前夫生育的儿子王先生,也与两人共同生活。周老伯平时身体不适,均由吴阿姨和继子王先生照顾。
2024年3月,周老伯去世,留有亲笔遗嘱:本人银行卡内所有存款和理财产品均由妻子吴阿姨继承,用于养老;同时,将他与吴阿姨婚后共同购买的郊区房屋中自己的份额,赠与继子王先生。周老伯去世后,他的银行卡内存款还有120万元人民币和10万美元。
周女士看到父亲遗嘱后,不敢相信父亲竟将遗产全部留给外人,于是一纸诉状将吴阿姨母子告上法庭,虽然遗嘱是父亲的笔迹,但觉得遗嘱内容不可思议,遗嘱没给亲生女儿留遗产,应属无效遗嘱,主张对父亲的存款及房屋份额进行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