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事实梳理
1. 电梯加装背景:2021年7月,案涉楼栋决议加装电梯,被告足额缴纳分摊费用,房屋交易前电梯工程已基本完工。
2. 房屋交易过程:2022年2月,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未对电梯权属、费用作出特别约定。缔约时被告明确告知已付清电梯费用,房屋可正常使用电梯。
3. 纠纷发生:2023年11月,小区实行电梯刷卡管理,被告单方阻止物业向原告发放电梯卡,刻意限制原告使用电梯。
4. 起诉维权:原告电梯使用权益受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双方诉讼主张
1. 原告诉讼请求
• 确认原告享有案涉电梯共有及使用权,判令被告配合办理电梯卡;
• 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500元;
•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 被告抗辩理由
• 交易标的仅为房屋本身,电梯不属于交易范围;
• 缔约时电梯未竣工,使用权益不确定,未作出相关使用承诺;
• 原告使用电梯需返还被告已缴分摊费用;己方无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