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甬派消息,宁波市住建局(5月9日)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承销行为的补充通知》 ,即日起施行。此次新规剑指近两年大量涌现的房产类自媒体承销机构,对其开展新房分销、引流、团购等行为,强化全链条监管。
01 为什么要出补充通知?
2024年1月,市住建局已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承销行为的通知》,传统房产中介的新房承销行为日趋规范。
但近两年,越来越多房产类自媒体通过短视频、直播、社交平台、资讯账号等,以营利为目的开展新房销售代理、分销、渠道带客、咨询推介、引流团购等活动。
这批从业群体鱼龙混杂,在利益驱动下,出现了:
以虚假低价房源炒作引流
歪曲解读房地产政策
编造传播房地产市场谣言
恶意唱衰房地产市场
捏造传播房地产市场运行虚假数据
……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此,市住建局出台此次补充通知,填补监管空白。
02 哪些主体被纳入监管?
补充通知明确——
“房产类自媒体承销机构” ,是指通过各类线上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短视频、直播、社交平台、资讯账号等),以营利为目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新建商品房销售代理、分销、渠道带客、咨询推介、引流团购等承销相关经营活动的自媒体运营主体。
简言之:只要你在线上以自媒体身份做新房分销业务,就在监管范围内。
03《补充通知》有三大亮点
“《补充通知》是从行业管理角度整治房产类自媒体乱象的重要抓手。”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补充通知》既明确了备案管理、实名登记、信息公示等硬性要求,也为合规经营的房地产领域自媒体主体在新房营销、广告推介、政策宣贯等环节提供了清晰的业务指引。
据这位负责人解读,《补充通知》有三大亮点。
其一,宁波对房产类自媒体监管范围实现全覆盖。
明确凡通过短视频、直播、社交平台等线上渠道,以营利为目的开展新建商品房承销相关经营活动的自媒体运营主体,全部纳入新建商品房承销机构范畴,适用备案、委托、人员管理、行为规范、信息公示等全部管理要求,实现“线上”“线下”监管标准统一。
其二,明确了主体责任。
《补充通知》严控转委托行为,确需转委托的须签订三方协议。强化违规行为连带追责,因合作机构违规引发重大舆情的,开发企业将纳入重点监管名单,采取从严措施。
其三,闭环机制更完善。
建立专项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社会监督“多位一体”监管机制,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管理格局,实现从准入到退出、从线上到线下的全链条闭环监管。
《补充通知》即日起施行。
市、区两级住建部门也公布了投诉举报渠道,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04 市民如何举报?
如发现新建商品房承销机构或开发企业存在违规承销行为,可通过住建部门官方渠道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