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市杨林尾镇某村程家就碰到了这样的麻烦事。
程先生于今年4月6日因疾病去世,遗留有房产一套,家庭成员意愿是将房产由其子程A继承。但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人除了程先生的老伴和4个子女外,另有一位90多岁但已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母亲。老人没办法自己做出要不要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如何既满足家庭成员意愿,又维护好失能老人合法继承权利,成为本次继承公证办理的大难题。
公证员先仔细核实了程先生的所有亲属关系、老人的身体及民事行为能力状况,后仔细研判法律风险,结合老人年事己高,不适宜占有房产的实际,公证处量身定制“监护协议+共同继承+遗产分割协议”的专属解决方案。
在公证处专业指导下,老人尚在世的全部子女协商一致,选定其中一名与老人共同生活多年的子女担任监护人,代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监护职责,从源头保障老人人身与财产权益。随后,程先生的配偶与不要求继承房产的子女签署放弃继承声明,由监护人代表老人与程A办理共同继承,依法确定各方应继承的份额。
为平衡房产实物分配与老人权益保障,公证处组织老人的监护人与程A协商,由监护人与程A再签署遗产分割协议。协议明确约定:房产由程A继承,程A以现金折算后对老人进行补偿,彻底解决老人“继承房产无力处置,放弃继承权益受损”的两难局面。
为保障老人权益得到有力维护,仙桃市公证处全程严格监督,督促程A按协议足额、及时兑付补偿资金,同时也告知老人其他子女共同承担监督职责,做好资金监管和使用,确保资金全部用于老人日常照料、医疗康养等合理需求上,以多重监督机制守护老人应得利益。